【資料圖】
深圳證監局發布私募基金情況,通報了未經登記開展私募業務、買“殼”賣“殼”等多項私募機構典型問題。
具體來看,典型問題主要為:一是未經登記開展私募業務。部分機構未經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,以“基金”“基金管理”的名義對外募集資金,開展私募業務。一些投資類公司以保本保收益方式公開募集資金,涉嫌從事非法集資等犯罪活動。個別違法機構和人員設立與知名金融機構相似名稱,或者冒用已登記公司開展宣傳,欺騙誤導投資者,使用POS機刷卡方式收取投資款,導致投資者維權難、資金追查難,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及私募基金行業秩序。
二是買“殼”、賣“殼”屢禁不止。部分已登記私募機構明知他人未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,且可能從事場外配資、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,仍違規出售、出借公司給他人使用。一些私募機構在管理人資格被注銷后,買“殼”借“殼”繼續募集資金,誆騙投資者。一些違法中介機構從事招募掛靠人員、私募機構買賣殼、代律所出具法律意見書等業務,嚴重違反私募基金法律法規,影響私募行業社會形象。
三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未備案的私募基金。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募集后,未到中基協履行備案手續即開始投資。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他人設立的有限合伙開展募資,規避監管。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將非合格投資者歸集到有限合伙企業,再投向已備案私募基金,規避合格投資者要求,實現循環募資、突破200人上限、備少募多等非法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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